中国消费乡长升职记者协会
时间:2021-01-28 09:29来源:申博 作者:林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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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网
河北唐山��浅谈消协如何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
[字号:]
2004-12-08
消费者协会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应运而且生的维权组织。有人曾把消费者协会看作守着电话、坐等群众上门投诉的机构,这种看法虽说片面,但却是对消协被动维权状况的一种形象描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广大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提高。消费者投诉的数量日益增加,投诉领域也逐步拓宽,甚至包括了电视购物、网上购物、股市交易、彩票业等新兴领域,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正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那么,如何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转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是各级消协组织面临的共同课题。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体会,从四个方面阐述这一问题,供大家在实践中借鉴。
一、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自我维权能力
《消法》颁布十年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广大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显著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消费者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领域的拓宽,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欺诈、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因而切实加强消费者教育就显得十分迫切、十分重要。消费教育目前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科学、健康、合理的消费观念、商品购物知识;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通过开展消费教育,消费者可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学会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能够有效避免或减少上当受骗现象的发生,并能够大大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为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各级消协组织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具体讲:一是依托基层组织网络因地治宜的开展消费教育,确保宣传有着落,维权有去处;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办公益性的消费学校及定期举办消费课堂;三是把消费教育与受理消费者投诉结合起来,以具体维权事例加深消费者对相关知识的认识,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四是与教育部门密切协作,编写《中学生消费知识》教材,在部分学校尝试性的开设消费知识选修课程,使学生们较系统地学到一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及识别假劣商品的知识,并以学生带动家长乃至社会各界,产生以点带面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 积极发布消费警示,有效预防侵害消费者行为的发生
消协组织可以从大量的投诉信息或从权威部门获得的商品质量信息以及其他各类信息中,发现共性的侵权问题,并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将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信息及时、公开地发布出去,以提醒消费者关注不良商品和服务,最大限度的减少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精神权益的问题。消费警示的发布,可以加强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提高维权的主动性,促进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完善和发展社会监督机制和保障体系。
三、 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
查禁假劣商品,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消协虽然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但却有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可以参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上各类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对商品、服务实施有效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市场上的一些假劣商品,随时向消费者反馈有关商品及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进行社会舆论监督,还可以为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治劣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打假治劣工作的针对性。
四、 大力倡导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要使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必须做到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求广大消费者必须是在全面真实的了解商品和服务的前提下进行消费。另一方面要求经营者必须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作真实的说明,不能作虚假夸大、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不能故意隐瞒商品和服务的缺陷、危险性、副作用等等。为使广大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消协组织一是可以联合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在一些有影响的经销商场开展明码标价活动,并以此规范以次充好、乱涨价、“宰客”及其他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二是可以通过开展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及时确认一批注重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经销单位,公开宣传他们的先进做法,提高他们的经营信誉,产生广告宣传所无法达到的作用,在经营者中树立以诚信经营为荣、以坑害消费者为耻的良好氛围,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经营者的一种自觉行动。
(河北唐山乐亭县消费者协会 张小明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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